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接班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制定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注重儿童全面发展。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儿童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0.07‰和13.32‰下降到3.47‰和4.8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自2010年以来每年均保持在0.83%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率由2010年的1.13%下降到0.39%;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48.5%上升到94.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88.8%上升到95.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80.0%上升到92.3%。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十年来,全省45.51万贫困儿童如期脱贫,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新要求。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全面提高,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广泛织密织牢,儿童均衡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还需全面缩小,儿童社会参与渠道亟待继续拓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省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关键时期。这给安徽省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安徽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全面建设创新安徽、共进安徽、美丽安徽、开放安徽、幸福安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助。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政策与儿童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全面推动高质量健康资源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童保护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儿科床位增至3.17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格,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化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提高儿科、儿童保健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巩固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每个市、县均至少有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力实施免费婚检民生工程,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治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执行儿童免疫计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强化营养监测与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能力建设,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研制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册。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高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高质量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校四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做细做实日常预警防控。强化医教协同、家校协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5.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动中小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9.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力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7.有效防范和严惩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被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校园欺凌防治的有关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市、区)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发展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学校提质升级,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鼓励城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助学金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院所、企业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9.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班主任专业水平。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
10.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在课后服务中更多设置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内容,提供特色化服务;充分发挥校内校外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积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少先队工作。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创制,逐步建成与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程度,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尽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推进执行。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解决特困、低保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建构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经济薄弱地区的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的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示范型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优化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发现、救助,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将儿童保护热线工作纳入12345政府便民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儿童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5.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切实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引导监护人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用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鼓励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加强家风家教的社会宣传,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加强亲子实践互动,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优化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市、区)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有利于照顾婴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加强儿童事业与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体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生产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重视培育健康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应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传播暴力、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玩具、饰品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文化违法犯罪活动。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宣传和教育儿童理解各种媒介的运作方式,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发挥安徽省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制定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处理儿童事务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努力使城市规划适应儿童成长、发展需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尊重儿童权利,加强儿童关爱,增进儿童福祉,优化儿童社区成长环境。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统筹农村厕所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需求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安徽省国际友好城市、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安徽篇。积极组织与沪苏浙等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合作,努力提升安徽儿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球儿童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作出安徽贡献。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推动加快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领域地方立法修法进程,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隐患、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在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时,切实做好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进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规范,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各类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制度,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纲要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纲要实施方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两纲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做好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全面调动儿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省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市、县两级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