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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暴力执法妇女,弃养子女
来信人: 尤*庭 来信时间:2023-09-22
我与李建2009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当时裸婚嫁给男方,因男方家庭窘迫,居无定所,婚后共同购买了宅基地,次年共同建造380平米三间二层小楼。后因家庭矛盾婚姻失和,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于2013年6月21日协议离婚。又签订《司法见证书》《离婚因财产纠纷协议及保证书》司法见证。男方因未履行相应的协议及保证女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并多次扬言各个部门有关系网,杀掉女方,事已至此,多恶无情。所以发生纠纷,公布乡里,以防被害。
事实理由:
签订《司法见证书》《离婚财产纠纷协议及保证书》经灵璧县尤集镇司法所做过。多部门见证,共同约定:房子归二人孩子李康乐所有,由尤庭庭监管房子到孩子18周岁,李建承担抚养权等义务。联合父母侵占房产,遗弃未成年子女。
1,购买宅基地,李建及李建爸爸妈妈叔叔婶婶等8口人一块地,一个人头算1000元,除李建外一共7000元,分2次给李建妈的,2008年12月给过2000元,2009年10月份左右给的5000元,本一家人,未开收据。
2,建造房产期间 委托李建父亲李志宝监造,一共分8次给李志宝。1次59000,2次200003次60004次30005次50006次50007次140008次17900(买砖款)共计126900与建房款实际支出相差3万多元给二儿子造房子,(可查2010年2011年李建爸妈流水)也是直接导致我二人离婚重要原因。我爸尤传根又出77000元,我妹尤换22000元。本来按照离婚协议我俩相安无事十年,近期李建联合其父母侵占孩子房产,弃养虐待孩子,
3,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当时离婚孩子年幼,是女方抚养孩子到6岁,送孩子跟着父亲户口读书,男方只带一年半年殴打虐待孩子,导致孩子抑郁症在徐州儿童医院做过诊治,女方带孩子治疗后,帮助扶养至今,男方只出了6年的学费并未出抚养金,孩子衣物营养品零花钱都是女方给,每年寒暑假都是由女方带孩子,平时生活费女方出的,女方给孩子的压岁钱零花钱总被男方无故拿走,直到2022年12月13日孩子新冠阳性,男方彻底弃养,女方扶养至今,男方从未过问,孩子回家男方拒收孩子。
回复
回复时间:2024-02-27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父亲不抚养孩子及殴打孩子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关于房产等财产问题,建议依法向当地司法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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