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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当前农村妇女权益维护尚存在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3-24 来源: 滁州市妇联 阅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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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滁州市妇联坚持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聚焦我市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不懈抓好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市妇联《离婚藏匿子女刑事拘留案》案例被全国妇联评为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实现滁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零的突破。但在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外嫁妇女、老年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被侵害现象仍有发生。

  1.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薄弱。农村妇女自身文化素质低,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有的农村妇女长期受“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信奉“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缺乏自立、自强精神,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无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发现报告工作机制不完善。由于农村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周围人对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情况有漠视现象,尤其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会认为是“两口子”的事或“家庭纠纷”,只会采取传统的劝架方式,不会及时向村委会、有关部门报告。由于村两委干部多为当地村民,且法律意识不高,有时候会碍于邻里情面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对待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情况。

  3.基层妇联组织力量薄弱。2017年妇联改革以后,乡镇、村妇联虽然配备了常执委队伍,但大多为以女能人、巾帼志愿者等为主的兼职妇女工作者,乡镇、村妇联主席多为党委委员、计生专干兼职,投身妇联工作的精力十分有限。原乡镇妇联主席调整为专职副主席,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虽然设有基层妇女调解维权队伍,但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面对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的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基层妇女干部尚不能综合应用相关知识,立足全局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妇联改革方案》明确乡镇妇联组织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难度较大,开展妇女工作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

  为此,建议:

  1.加大妇女素质工程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把开展妇女文化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各级政府、妇联、司法、教体、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妇联、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司法、民政、教体等多部门应全面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防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机制,推动重点人群重点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完善上下联动的妇女儿童舆情应对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发挥好网格员、基层妇联主席、妇联执委、志愿者等的作用,通过常态化走访排查了解,及时发现和报告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配合做好帮扶政策和救助措施的落实,把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

  3.强化基层妇联组织力量。大力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加强妇联维权干部的业务培训,妇联维权干部的业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多渠道吸纳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疏导师、调解能手等专业人才加入维权队伍,努力使妇女维权队伍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调解技巧、懂群众心理。健全乡镇、村妇联主席、维权队伍报酬待遇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明确乡镇、村妇联组织工作经费,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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