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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涉家暴案件审判司法理念与实践经验国际研讨会 充分认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本质差异

发布时间: 2023-06-16 来源: 中国妇女报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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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涉家暴案件审判的司法理念与实践经验暨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国际研讨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与会专家围绕“反家暴民事审判实践问题研究”和“反家暴刑事审判实践问题研究”两个议题展开了研讨。

2022年2月25日,联合国妇女署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加强中国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幸存者权益的司法实践。

1.司法部门在预防和处理暴力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王淑梅介绍,中国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制定家庭暴力的宏观体系,制定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的机制等。2016年以来共签发1.5万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权益部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七年来,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家暴工作取得成效,受害人得到及时保护救助,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显著提升。2020年开展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与2010年第三期地位调查相比,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当日发布了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汇集涉家暴领域的刑事和民事案例。

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办公室代表安思齐指出,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阻碍其人权的实现,不利于促进全人类的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5下的具体目标之一。司法部门在预防和处理暴力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国际女法官协会主席、新西兰最高法院大法官苏珊·格莱兹布鲁克说,家庭暴力也有巨大的经济成本,包括医疗保健成本、生产力损失,以及出警、刑事司法和社会服务相关成本。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发现,在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的地区,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活动的水平就会降低9%。

2.我国2022年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同比增加34.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发现,从七年多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家比较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当事人举证难,再一个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问题。

我国法院总结了两方面的经验做法,一个是在制度方面,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国务院妇儿工委统一协调下,相关部委有效合作;另一个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细化相关法律适用规则。“从实践效果看,制度和法律适用都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2022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数量比2021年高了34.2%。”

当日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两起来自长沙市两个基层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冀湘介绍,长沙市两级人民法院自2008年以来,在司法保护家暴受害人,推动反家暴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处理一直是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难点之一。”吴冀湘说,长沙市两级法院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载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惩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联动处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比如对被申请人的跟踪骚扰行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警控制,并将违反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交由法院进行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盛蔚介绍,西城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数量不多,但呈上涨趋势;申请人以女性为主,男性、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的数量上升明显;保护令案件与其他诉讼相伴相生;申请延长禁令等数量较少,绝大多数被申请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盛蔚介绍,西城法院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注重把握“更早、更快、更有效”。除了落实相关司法解释不同责任主体的强制报告制度外,着力在及时发现和帮助潜在的受害者快速启动程序上下功夫。西城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从立案到做出裁定的平均审理时间为1.2天。2023年签发的保护令数同比上升29%。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潜在受害人,法官会主动向当事人示明有申请保护的法定权利,并提示其及时求助并留存相关证据。同时会对潜在的施暴方给予预防性的告诫与警示。西城法院建立完善的家事回访人制度。针对部分具有潜在风险的案件,定期回访,预防家暴行为再次发生。

“民事审判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仍有完善空间,如精神侵害行为如何留存证据,涉抚养权变更的家暴行为如何认定,严厉的家庭教育方式和可能发生的家暴风险如何区分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盛蔚说。

3.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和发案态势总体平稳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翁彤彦承担着对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刑事审判的指导工作。近期翁彤彦和同事对三年来全国涉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在山东青岛和重庆部分地区开展重点调研。她发现,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和发案态势总体平稳,案件数量波动不大。

调研数据显示,家庭暴力犯罪中施暴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在施暴者中,中青年占绝大多数,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家庭暴力犯罪的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类案件总占比超60%,其他所涉罪名有虐待罪、非法拘禁罪、遗弃罪等。“这说明家庭暴力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往往已经发展成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而在家庭暴力程度较轻时,被害人往往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求助于司法机关。”翁彤彦说。

此次调研还显示,受暴者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实施反抗所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由于积怨已久,加上受暴者极为害怕施暴者,在反抗时往往比较严重。家庭暴力犯罪的重刑率比较高,缓刑率相对较低。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权,还可能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翁彤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如何认定精神控制,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等。最高法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的标准与尺度,明确要求,推动加强多部门联动,预防遏制家庭暴力的治理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介绍,检察机关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依法准确认定事实,摆清证据,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伤害施暴人的案件,充分研判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的性质,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长期酗酒、赌博等恶习,或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打击,对无法忍受长期家暴而反抗伤害施暴者的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周惠永介绍,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家庭暴力犯罪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犯罪中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等罪名为主,约占八成,总体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批捕家庭暴力犯罪分别为1100余人、800余人、500余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分别为1600余人、1200余人、800余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我国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中还有不足和短板。

“审判涉家暴案件,理念是关键。”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国权深有感触地说,我们逐步认识到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在双方的权利关系、行为的动机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差异。区分二者可以有效排除将家暴案件认定为家庭纠纷案件、对被告人从轻惩罚的可能性。此外,还逐步认识到在家暴频发的刑事案件中,施暴是很重要的量刑情节,直接影响长期施暴被告人和以暴制暴被告人量刑。

联合国妇女署区域办项目专家多琳·布特纳说,在关注刑事司法的同时必须考虑民事司法问题如何发挥作用,包括对女性的保护、孩子的监护权等,需要民事来解决。中国在妇女权益保障在司法层面的成就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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